根据工作需要,经香坊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20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发布网站
1.此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hrbxf.gov.cn。
2.2024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网站:https://xffj2024.ibaoming.net/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
3.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4.限黑龙江省内户籍。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6.2024年大专及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7.具备国民教育序列且国家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退役军人设置专岗,职位代码为FJ0100(岗位代码为FJ0101至FJ0110),学历为高中及以上。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身高等其它资格条件。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上传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00时至2024年7月12日17:00时。报考人员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的公布、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办理。请参加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址:https://xffj2024.ibaoming.net/完成报名及相关各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4.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6.《诚信承诺书》、《身体状况确认书》签字确认后,以照片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7.上传的证件、文件或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应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以准考证和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笔试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2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公安基础知识14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网站。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是在面试前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的必要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届时,需考生本人到现场上交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场核验后,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驾驶证等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考生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2×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两天后,在报名网站发布。
按照考生所报岗位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八、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备注:女性在生理期、怀孕期间可以申请一次缓考,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试不通过或放弃人员,按照统一要求,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两天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
(三)此次招聘考试成绩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已聘用人员出现离职、解聘等情形,按招聘考试成绩和流程依次递补聘用。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香坊区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二、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15645059855。
2.监督电话:87664899。
3.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391。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十三、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负责解释。